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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网最新消息,国开行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现被逮捕。”
8月26日,据高检网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吉平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简历显示,李吉平出生于1955年,辽宁大连人,高级经济师。1983年至1994年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1994年3月起到国家开发银行工作,1999年至2003年任国开行政策研究室主任,2003年至2007年任国开行四川省分行行长。
2008年9月至2016年1月,李吉平任国开行副行长。《行长速览》注意到,李吉平曾是“金融虎”胡怀邦的下属。胡怀邦2013年4月至2018年9月曾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9年7月31日消息,胡怀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1月,胡怀邦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怀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24年3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李吉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此时距离其卸任国开行副行长已经过去了8年多时间。
2024年8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给予李吉平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李吉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污染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大肆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钱色交易;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吉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吉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